日前,海淀法院对一名正局级干部借房屋装修之机受贿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原中国新兴海南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正局级)严某有期徒刑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7月被告人严某在任中国新兴集团海南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其下属长春房地产开发部经理王某,为其住房进行装修,装修费及空调费共计人民币99500元,王某将此费用在本单位报销,事后严为逃避调查,叮嘱王修改报销帐目,并让王某谎称其已付了全部装修费用2万元。
该案提醒我们,作为一名国家干部,掌好自己手中的权利,加强自身素质和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随时随地地注意自己是人民公仆,要为人民服务。